广大的下层百姓们多数只能望楼兴叹,不过这并不影响他们在小一点的平价酒肆消费。这些小店通常又称为“脚店”,主要是卖各色茶饭下酒,说起来主要是环境菜品不一样,酒则多数还是从上面那些大酒楼批发来的,门口常立酒旗为标志。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城镇中的一些中小酒肆也各有一本生意经。也有专卖饮食的店铺,大的称“分茶”,小的有特色川味饭店、专卖南北熟食的小店,如曹婆婆肉饼店、王楼山洞梅花包子店、万家馒头店等;还有专门满足吃素需求的素食店。
不但大的酒店设有雅座包厢、有歌妓待召,一些小店之中,也有了妓女支应:“大街有三五家开茶肆,楼上专安着妓女,名曰‘花茶坊’”;卖酒兼卖下酒菜肴的“开沽”,也“俱有妓女,以待风流才子买笑追欢”;分茶酒店、面食店等店中也“俱有厅院廊庑,排列小小稳便儿,吊窗之外,花竹掩映,垂帘下幕,随意命妓歌唱,虽饮宴至达旦,亦无厌怠也”,酒店茶肆、点心食店不再是单纯的饮食场所,而是具有了消闲娱乐的性质。尤其是各茶肆,渐渐发展成为市井文艺沙龙。
当宋词融入饮宴
“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的经营固然反映了宋朝人民巨大的消费能力,另一方面也展示出文化艺术对宋人的巨大吸引力。从国家大宴到百姓行乐,从勾栏瓦肆到酒肆茶楼,宴会上必不可缺的就是“乐人”。不同于大型的节目庆典中,曲艺杂技样样具备,相对而言,吃饭的环境下,乐器和说唱技艺更受欢迎。比如,以传统箫管、笙、阮、稽琴、方响之类的传统交响合奏的“细乐”,说唱诸宫调、唱叫、小唱、嘌唱、唱赚、覆赚等音乐歌唱艺术形式,甚至市肆中卖茶卖水、卖酒卖糖的店铺,也唱曲儿,敲响盏,或“以鼓乐吹《梅花引》曲破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