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儿童今已长成,亟需脱离此种教育之恶劣影响,生活享用亦当与其身份相称,同时彼等更不宜经常见到父亲之行为。
关于上述各点,钧院不难加以证实:特·埃斯巴侯爵常称十二区之简易庭推事为七品官,称亨利四世中学之教员为翰林。——(哼,他们听了生气了!)——事无大小,侯爵均谓在中国即非如此这般;谈话之间倘或提及耶勒诺太太或时事,侯爵即愁容满面,且常自以为身在中国。渠之邻居,例如同住一屋之医学生埃默·倍格,约翰·巴蒂斯德·弗莱弥奥教授,与侯爵往还之下,认为其有关中国之偏执狂,实出于耶勒诺母子之阴谋,意欲借此使侯爵完全丧失理性,盖耶勒诺太太对侯爵唯一的帮助,仅限于供给一切有关中国之材料。
具呈人并可向钧院证明,自一八一四至一八二八年间,耶勒诺太太及其子耶勒诺先生所得之款项,总数已不下一百万法郎。
为证明上述事实,具呈人可提出与特·埃斯巴侯爵经常见面之人作证,彼等之姓名及身份已见上文,其中不少人士并向具呈人建议向法院状请予侯爵以禁治产处分,认为唯如此方能使其财产及二子不致因侯爵行动乖张而蒙受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