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事实证之。一曰从军。战争,罪恶也,然或受野蛮人之攻击,而为防御之战,则不得已也。例如比之受攻于德,比人奋勇而御敌,虽死无悔,谁曰不宜?
二曰革命。革命,未有不流血者也。不革命而奴隶于恶政府,则虽生犹死。故不惮流血而为之。例如法国一七八九年之革命,中国数年来之革命,其事前之鼓吹运动而被拘杀者若干人,临时奋斗而死伤者若干人,是皆基于舍己为群者也。
三曰暗杀。暗杀者,革命之最简单手段也。歼魁而释从,惩一以儆百,而流血不过五步。古者如荆轲之刺秦王,近者如苏斐亚之杀俄帝尼科拉司第二,皆其例也。
四曰为真理牺牲。真理者,和平之发见品也。然成为教会、君党、若贵族之所忌,则非有舍己为群之精神,不敢公言之。例如苏格拉底创新哲学,下狱而被鸩;哥白尼为新天文说,见仇于教皇;巴枯宁道无政府主义,而被囚被逐,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