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的体例大要以六部为纲,首列宗人府,其下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六科以及各寺、府、监、司等为序,详述其职掌及历年事例。明神宗在万历重修《大明会典》序中说:“辑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纤目,灿然具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指出:“凡史志之所未详,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备后来之考证。”这大致反映了这部书在内容和编纂上的特点。《大明会典》以诸司职掌为主,不仅反映了诸职掌的基本情况和历史变化,也反映出丰富的社会历史内容,如各个部门都记载有具体的统计数字,田土、户口、驻军、粮饷等,比《明史》各志要详细得多。
《大明会典》的资料来源,是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刊布的《诸司职掌》为主,参以当代有关典章制度的史籍《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等,并附以洪武以后历年的有关事例。臣僚题本一经圣旨“是”了的,“准议”了的,“准拟”了的,都成了“题准”和“奏准”。这“题准”和“奏准”在当时都奉以为“例”,它完全具有律令的性质。一般在纂修会典前,“先行文各该衙门选委司属官,将节年题准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呈送堂上官校勘明白,候开馆之日,送入史馆,以备采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