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参观游览、探访亲友或办理私事;
(5)不在公共场所传播秘密信息;
(6)不将秘密信息告诉或不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交给家属、子女、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接触的人员;
(7)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秘密信息;
(8)不使用未施加保密技术措施的信息设备(包括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传真、共用信息网络等)传输、处理秘密信息;
(9)不私自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秘密信息,不私自向境外提供和投寄涉密的论文、稿件及其他涉密图文音像制品;
(10)不擅自向境内公开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出版社及电台、电视台、公共信息网络提供发布秘密信息和报寄涉密的论文、稿件及其他涉密图文声像制品;
(11)不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秘密载体出境、进入外籍人员住地或参加外事活动;
(12)不擅自引带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境外人员进入的区域、部门和部位活动;
(13)不得拒绝接受组织对自己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14)不对组织隐瞒自己违反保密制度规定的行为和泄密问题。
以上保密行为规范,是对所有公务员而言的。此外,承担不同公务的公务员,或者说主要负责涉密事务的公务员,除应当遵守上述保密行为规范外,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规定的相应的特别保密行为规范。如果我们不能够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就很可能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失,也会给自己的声誉和前途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处处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保守秘密,多思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