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计学的视角
统计学对偏差行为的理解包含了统计学和法律的层面,认为人们的行为是呈常态分布的,大部分人的行为属于正常,其次为轻微顺从、极端顺从或者轻微不顺从、极端不顺从,极少部分人的行为属于超文化圣贤行为或者反社会犯罪行为(图10-1)。
图10-1 行为的常态分布
(三)社会学的视角
社会学对偏差行为的社会学定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蒋文兰,2009)。在社会学中,偏差行为又称越轨行为、社会越轨,指社会成员(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此词首先由杜尔克姆提出,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进一步加以发展,提出“失范”的理论。美国学者道格拉斯认为所谓越轨,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被社会成员判定为违反其社会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和行为,包括犯罪、违法及违反道德规范、社会习俗的所有思想和行为。中国的沙莲香则认为偏差行为是人们在遵守社会规范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指背离、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
(四)心理学的视角
心理学对偏差行为的理解主要集中于问题行为,也可以称为狭义的偏差行为,即只包括上述根据法律视角划分的三类偏差行为的后两类或者后一类(肖剑鸣,郁贝红,黄睿,2003;沙莲香,1995)。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偏差行为是消极行为、反常行为,是指由个体的遗传因素和心理状态引起的违反规范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规范行为、对规范状态的偏离,是适应不良的表现 (Denegri-Knott,2005;郝敬团,2003;沙莲香,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