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缘起说有关系的,还有两个术语,应得说明的,并且在佛教思想上占了极重要的地位的,便是“轮回”和“涅槃”。先说明“轮回”。“轮回”是因果法则必然的现象,在一切法相的因缘里面,有极大势力的一种缘,叫做“业”。这业足以改变种种法相开展的方面。它的势力足以撼动其他功能,使它们现起结果。它或者是善,则凡和善的性类有关系的一切法相,都借着它们的助力而逐渐现起;它如果是恶,则凡和恶相随顺的诸法相,也能以次显起。因这一显起的缘故,又种下了以后的种子。功能是不磨灭的,因业的召感而使它们有不断的现起。业虽不是一一法都去召感,它却能召感一一法相的总系统。因它的力而一切法相的系统都在一定之位置。但这也不过是就苦乐多少的方面分别,所谓人、天、鬼等都不外这样意义。就在此位置常常一期一期地反复实现,就叫做轮回。其实业也没有实物,也不会常住,但功能因缘的法则上有如此一种现象,如此一种公例,遂使功能生果有一定的轨道。再说明“涅槃”,“涅槃”便是幻的实性,幻便幻了,又有何实性可言?但幻只是相,而相必有依,宇宙间一切幻相,都自有其所依,这便假说为法性。以这是幻相所依,所以说是不幻,以此为变化之相所依,所以说是不异。这都是从幻相见出不幻的道理。觉悟的生活必须到这一步。觉悟了法性,而后知法相,而后知用幻而不为幻所用。但由“轮回”如何到得“涅槃”?换句话说,由迷惘如何走到觉悟,这全凭一点自觉,一点信心。能自觉,方知对于人生苦恼而力求解脱;能信,方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否则,欲免去苦恼而苦恼愈甚。佛家的教理就着重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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