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来看,为了学校和教师的长远发展,建立长期聘任制和合同聘任制相结合的学校人事制度,是义务教育学校内部人事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1995年颁布了《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他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并在静安区率先进行聘用合同制的试点。《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1998年)对原有的岗位聘任办法做了修改,颁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办法》。北京市实行的聘任合同制的主要内容是:学校和教职工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建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再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落实岗位职责任务等。合同聘任主要是短期聘任,比如一年一聘或两年一聘。合同聘任的实行对教职工构成压力,可以极大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可以形成双向选择、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局面。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从2003年开始,学校在用人制度上也开始了全面改革,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中小学用人制度的改革,核心是推行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聘任制。教师聘任方面,强调要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主要是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制度。《教育部2004年工作要点》提出,中小学将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2015年,《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职称制度与聘用制度进行了完善,重申了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2016年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山西太原召开,会议提出了当前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实行聘任制为重点,以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2017年,《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要求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步入新轨,同时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有了严格的规范,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这些制度的完善,对于调动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具有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