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世纪冯塞特庄园经营
对于中世纪英国领主及其权力的观察,还可以从更感性的角度进行。中世纪英国的领主既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但更多的时候,他们以个体的方式来存在与表达。或者说,领主权存在于村民对于领主的印象和观感之中,其中不乏残酷冷血的领主,也有不少善良的领主。例如,在英国某地,某村民因为妻子病重而偷了领主池塘中的鱼,领主非常冷酷地对其提起诉讼。另一个例子则是,在英国某庄园,女主人非常好客,经常邀请客人到家吃饭,哪怕是普通村民也在受邀之列。当某佃户去世,其子来到庄园申请继承租佃,女主人认为该佃户一直为庄园服务几十年应该同意续约,而且请其子吃饭,很富有人情味。
领主权支配下的主体人群是农民。现代农民学关于农民定义的理论,重点在于以农业作为职业的特点。从中世纪历史来看,职业特点远没有社会关系特点突出。要理解中世纪英国农民,必须将其置于领主权的语境之下。因此,中世纪学者往往从身份来看待农民,正是在领主权下,中世纪英国农民有了自由与非自由之分。
英国的非自由农民有一个专门的称谓,即维兰(villein)。英国的维兰制(villeinage)也因此成为大陆的农奴制(serfdom)的同义语。然而,最初维兰并不是农奴的代名词。在末日审判书时代,英国的“维兰”一词主要是指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的农民,并不指身份上的不自由。尽管他们也承担相当沉重的劳役和其他义务,但在身份上还是相当自由的。真正的不自由的、依附特征的劳动者是那些奴隶,或者家生的奴仆(nativi)。然而,到了12世纪末,villanus一词的语义已经发生了决定性的改变,不再意指持有中等或者大份地的村民,而是不自由的佃户。“这是清晰界定的农奴制度首次在英格兰诞生,据此可能成百万民众被划入非自由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