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历史哲学和史学的社会作用
梁启超认为,历史研究的目的,是要寻求一种理性的认识。但是这种理性认识的获得则必须是“客体”和“主体”的结合,而只有获得了这种理性认识,史学才具有了它应有的社会作用。他指出:“历史〔撰述〕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梁启超认为,史学是由“客体”和“主体”结合而成的。所谓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所谓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他进而阐述说:“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历史〔撰述〕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也。”梁启超从历史研究和撰述之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着眼,提出历史哲学是为良史的前提,这在史学理论的发展和建设上有重要的意义。他认为,历史哲学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它对从认识“局部之史”到认识“全体之史”、从认识史学本身到认识“史学与他学之关系”,是必不可少的。而尤为重要的是,还在于它的社会作用: